在餐饮企业当中,有一种“车祸现场”叫电力减弱。员工就像泄了气的气球,他们对工作的激情是慢慢消减的。
慢慢地,这种负面情绪就会在无形中扩散开来,最终导致团队士气一度低压。
对于餐饮老板来说,激励员工使其长久的保持着,对于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很多企业已经制定了或者开始制定自己企业的绩效激励考核制度,以达到既监督又激励的目的。
不过也有很多企业走向了绩效激励的盲区,用大量的奖励或者惩罚以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本文,我们一起来了解“绩效激励的那些事儿”!
01 激励对象之高层 主要激励对象为企业店长级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是属于引领业务变革、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构建可持续竞争能力的关键性角色,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不可替代性。 根据员工所担任岗位、具体工作的创新性及需要具备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结合员工在企业内所创造的业绩情况和所处岗位的市场稀缺度等条件综合界定。 激励额度设定看实际 在职分红激励计划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大部分公司在执行在职分红激励方案的前提条件是公司经审计实际达成利润不低于利润激励基点的80%。 若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低于利润激励基点(1000万)的80%,也就是经审计实际完成净利润低于800万,则取消在职分红激励。这种模式可以既激励员工努力达到激励额度的同时又保证了公司的基本利益。 在职分红激励金额=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30%。 例如: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为1200万,在职分红提取比例为30%,则在职分红激励总额为1200×30%=360万;若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为900万,则在职分红激励总额为900×30%=270万。 例:若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为1200万,超过利润激励基点,则在职分红激励总额为1000×30%=300万;若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为900万,则在职分红激励总额为900×30%=270万。 02 绩效激励之老员工 老员工在企业中的作用不可小觑,那么想要调动这部分老员工的积极性,使其同企业一起发展和成长,就要求企业一定要进行合理的规划。 1、老员工在职感恩激励 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设置为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且仍然在职的所有员工。 激励时间为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第2年开始(以按公司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为准),直到员工离职为止。 感恩薪酬支付比例及方式:可以根据员工的任职级别、工龄设定不同的感恩薪酬支付比例,具体支付比例及方式如下表所示: 注:年度薪酬总额为年度工资性收入,是指员工实发工资总额,不含奖金及分红收入、各项津贴补贴等福利性待遇、加班费(如有)。 2、老员工年分红激励 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设置为在公司总部或子公司任职满10年以上且仍然在职的员工。 激励时间为公司或子公司员工入职第11年年初(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为准),即可获得注册股激励。 注册股自激励对象开始获得激励股份之当年起第6年1月份(激励时期)一次性完成所获全部股份的注册登记。激励时期内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合并、重组、转让,则提前加速注册。 激励额度可设置为被激励员工所获得股份额度=该员工入职第10年的年度总薪资/公司市场价。年度薪酬总额为年度工资性收入,是指员工实发工资总额,不含奖金及分红收入、各项津贴补贴等福利性待遇、加班费。 (注:“公司市场价”是假定企业届时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企业股票价值;若企业届时没有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公司市场价”以届时企业上一年度的净资产2-10倍为作价基础,具体由企业股东会决定)。 激励对象需自行购买,价格为每股市场价,资金自筹。 3、老员工创业基金激励 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连续工龄超过5年、已培养出其岗位接班人且被董事会认定为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且有意愿出去创业老员工。 激励方式为与激励对象共同成立公司,那么原公司持股应该不超过20%,同时原公司出资金额不超过100万,具体金额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03 绩效激励之业绩达标 确定激励对象的基础条件 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为公司店长级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需为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工作,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服务合同。 享受此激励方案的总人数原则上应不得超过10人。 激励方式可分为两种: 无息借款激励和年度业绩奖金激励 A、无息借款激励 举例,比如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享受公司15万金额的3年免息借款用来购车。 激励对象可自愿选择是否愿意参与本方案激励,若选择参与,则在提供相应的材料并签订《借款协议》后公司将款项支付到激励对象提供的个人账户上。 这种无息借款的方式,虽然是企业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但是实际上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捆绑住”员工的方法,得到无息借款的员工会迫于压力更加的努力工作,也会出于感恩之心不会离开企业。 借款规定: 1.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借款仅供激励对象本人购置公司指定品牌的汽车使用,不得用作他用,激励对象必须提供购车合同复印件并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2.所购车辆总合同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 3.所购车辆必须登记在激励对象本人名下; 4.所购车辆必须由激励对象本人使用,不得出现长期给第三人使用的情况。 B、年度业绩奖金激励 公司可根据本激励周期内的业绩完成情况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发放定额的激励奖金。 具体细则如下(具体数字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xx年度公司整体业绩大于等于3000万,则奖励每个激励对象人民币15万元。该激励奖金在2019年2月份一次性发放。 2.xx年度公司整体业绩大于等于2000万小于3000万的,奖励每个激励对象人民币15万元。该激励奖金在2022年第一季度一次性发放。 3.若xx年度公司整体业绩小于2000万,则取消所有激励对象的激励奖金。 奖金支付规则: 1.发放奖励的时候,奖励对象必须从2018年1月1日开始与公司存在连续而没有中断的劳动关系。如果发放时劳动关系不存在或者有中断,则该奖励自动取消,不再发放。 2.发放奖励时,如果奖励对象对公司有欠款、借款等应付款项,公司可直接予以抵销。
激励对象承诺,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再接受其他企业的股权激励(经企业董事会批准,激励对象在企业控股子企业享有股权激励的情况除外);但这一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前,激励对象已获得的其他企业股权激励应该除外。
如果公司只实行在职分红激励,未同时实行超额利润激励那么满足在职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在职分红提取比例可以设置为30%,在职分红核算基数为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
如果公司同时实行超额利润分红激励及在职分红激励,那么在满足在职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在职分红提取比例可以设置为30%,在职分红核算基数为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在利润激励基点以内的部分)。若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低于利润激励基点,则在职分红核算基数为实际完成净利润。
若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达到或超过利润激励基点,则在职分红核算基数为利润激励基点。在职分红激励金额=在职分红核算基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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